为了加强我区汽车加气市场的监督和管理,规范汽车加气市场的经营行为,根据区外省(市)对汽车加气的通行作法,结合我区实际,切实规范汽车加气市场的秩序,现就汽车加气市场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:
一、汽车加气站的申报,可参照《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》,纳入成品油市场监管的范围。对新建或再建(包括改、扩、迁建在内)的汽车加气项目,请各地市认真按照加油站的审批程序申报,按照申请、许可、建设、验收和办证确认的环节,切实做好规范汽车加气的经营许可。
二、加强对全区汽车加气市场的监督和管理。针对目前汽车加气市场中存在的一些问题,从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出发,拟对全区汽车加气的经营企业换发或颁发新证。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:
(一)企业名称、注册地址、法人代表、联系电话、批准文件、证书编号、工商注册时间、营业执照编号、隶属关系。
(二)换发新证时间为11月20日至12月20日,请各地(市)接此通知后,认真按照通知的要求,速将本地(市)汽车加气经营企业的相关材料收齐,统一上报区商务厅换发新证,逾期不办者,将按有关规定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