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做好“三大节日”期间成品油市场
供应和安全工作的通知
各地(市)商务局:
元旦、春节、藏历新年(以下称“三大节日”)即将来临,为切实做好“三大节日”期间我区成品油(液化气)市场的监管,确保节日市场的有效供应和安全稳定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
成品油(液化气)系国计民生的战略物资和特殊商品, 直接关系到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“三大节日”期间的市场供应和安全防范工作,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,从贯彻“十七”大和实践“三个代表 ”重要思想来要求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,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责任,充分认清成品油(液化气)市场供应和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,采取有力措施,促使成品油(液化气)市场各项措施的落实。
二、积极做好成品油市场的供应和监管
为确保“三大节日”期间成品油(液化气)市场的供应,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想办法采取措施,掌握并了解货源及库存情况,满足节日期间的市场需求。同时,还要密切跟踪和掌握成品油(液化气)市场的运行情况和价格动态,保持监测工作的连续性,加大监测力度。在节日期间要形成对成品油和液化气市场不间断报告制度,实现每周一报,如有特殊和紧急情况,应在第一时间上报我厅。
三、强化成品油市场安全防范措施
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,做好对辖区内加油站(液化气站)的安全防范工作,做到认识到位、组织到位、措施到位、人员到位。在监管过程中,要明确责任,层层抓落实。尤其要对各加油站(液化气站)提出明确要求,重视日常用火、用电安全,加强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,同时,还要制定相应的紧急预案,切实把不安全因素和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,做到防患于未然,确保“三大节日”期间成品油(液化气)市场的安全稳定。
在“三大节日”期间的适当时间,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加油站、液化气站进行一次检查,并将检查情况于明年2月2日前上报我厅。
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一日